
羅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定市工業用地相關指標調整有關事宜的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 :
LDFG2021001
羅府辦〔2021〕1號
羅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定市工業用地相關指標調整有關事宜的規定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羅定市工業用地相關指標調整有關事宜的規定》已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6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羅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4日
羅定市工業用地相關指標調整有關事宜的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建設用地的節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根據《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和《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鼓勵和支持我市實體經濟的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修編已批準的相關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云浮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中“工業用地的容積率原則上按下限1.0控制,不設上限,如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則按照《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的容積率控制指標執行。工業用地建筑高度不做限制”的管控要求進行調整。
第三條 已出讓的工業用地,其開發強度可按照該管控要求申請調整,并結合《云浮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在調整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土地用途、用房配套等。涉及用地、消防、環保、規劃等有關事項,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范執行。
第四條 對暫未出讓的工業用地,規劃主管部門應依據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規劃限制等具體因素,按照該管控要求出具規劃條件。
第五條 工業用地建筑系數大于等于30%。
第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