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定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
LDFG2020009
羅府辦〔2020〕1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羅定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和市財政局反映。
羅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第一條 為充分發動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鏟除毒害,維護我市的社會治安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毒品違法犯罪,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決定戒毒相關措施的涉及毒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通過書面材料、電話、來訪等方式,主動向我市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等國家機關等工作人員;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實、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毒品犯罪事實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線索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毒品包括鴉片、海洛因、嗎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搖頭丸、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包括麻黃堿、1-苯基-2-丙酮、羥亞胺等制毒原料。繳獲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分別以海洛因、麻黃堿為基準進行折算(詳見附件)。
第五條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公安機關破獲相關案件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以人民幣計算):
(一)舉報吸毒人員的,每查獲1名獎勵500元,每宗案件最多不超過10000元。
(二)舉報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按繳獲毒品數量進行獎勵:
1.繳獲毒品10克以下的,獎勵1000元;
2.繳獲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獎勵3000元;
3.繳獲毒品5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獎勵5000元;
4.繳獲毒品100克以上1000克以下的,獎勵10000元;
5.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20000元;
6.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獎勵50000元;
7. 繳獲毒品50千克以上的,獎勵100000元。
(三)根據舉報制造毒品工場、窩點線索,搗毀制造毒品工場、窩點且現場繳獲毒品的,每查獲一個,獎勵10000元。
(四)舉報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按繳獲易制毒化學品重量進行獎勵:
1.繳獲易制毒化學品1千克,獎勵500元;
2.繳獲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獎勵2000元;
3.繳獲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獎勵5000元;
4.繳獲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獎勵20000元;
5.繳獲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獎勵50000元;
6.繳獲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獎勵100000元;
7.繳獲500千克以上1噸以下,獎勵200000元;繳獲1噸以上視情獎勵不少于200000元。
(五)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鏟除罌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獎勵500元,每案最高獎勵20000元。
舉報販賣罌粟殼的,按每繳獲1噸獎勵10000元,每案最高獎勵30000元。
(六)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每查獲罌粟物種子50克以上或罌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種子50千克以上或大麻幼苗5萬株以上的,獎勵1000元,每案最高獎勵30000元。
(七)舉報查獲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獎勵500元;查獲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每案獎勵1000元;查獲強迫他人吸毒的,每案獎勵1500元;查獲經營性娛樂服務場所內吸販毒活動的,每案獎勵2000元;查獲酒店、賓館、私人會所、出租屋或者無證經營的地下娛樂場所等處所內吸販毒活動的,每案獎勵2000元。
(八)安檢、旅檢、貨檢、郵檢及物流從業人員在查檢工作中發現并舉報毒品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按照所繳獲毒品、涉毒物品的數量及獎勵標準,對提供毒品犯罪線索人員進行獎勵。
第六條 舉報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公安機關抓獲在逃人員的,每抓獲1名獎勵1000元。提供懸賞通緝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相關規定獎勵。
第七條 舉報途徑。
(一)電話舉報:舉報人可撥打110或羅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電話:0766—3727459,傳真:0766—3727459進行舉報。
(二)親臨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羅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進行舉報,地址:羅定市龍華西路113號(羅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隊)。
(三)信件舉報:舉報人可通過信件向羅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隊舉報。寄信地址:羅定市龍華西路113號(羅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郵編:527200。
(四)網上舉報:舉報人可發郵件至ldsjdb@163.com郵箱進行舉報。
第八條 舉報人同時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兩條以上的,按照標準分別獎勵。
第九條 同一舉報行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兩項以上不同獎勵標準的,可以給予累加獎勵,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25萬元。
第十條 舉報人同時向兩個以上公安機關舉報的,由直接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 同一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視其價值按比例分享獎金;同等條件下,獎勵最先舉報人總獎金的50%,其余獎金按舉報順序平均獎勵(以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 市政府設立羅定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顚S?。
獎勵金由市公安局先行墊付,并根據實際支出向市政府申請用款。
第十三條 市公安局受理毒品違法犯罪舉報時,對舉報人及其聯系方式登記備案。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破毒品案件后,達到上述獎勵標準的,市公安局在1個月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后1個月內,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憑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書領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四條 獎勵經費的申請、使用管理,應符合財政部門的規定,公安機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獎勵金的管理,并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發放、侵吞、挪用獎勵金,虛構情節,騙取獎勵金等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接轉、受理舉報線索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當嚴守工作秘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舉報人的資料信息,確保舉報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羅定市公安局、羅定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繳獲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數量折算標準
附件
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繳獲毒品
易制毒化學品數量折算標準
1克毒品=
0.01克二氫埃托啡;
1克 海洛因、冰毒(包括片劑、粉末、晶體、麻古、麻果)、LSD、可卡因;
2克 嗎啡、其他苯丙胺類、搖頭丸、甲卡西酮、經鑒定認定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卡西酮類、哌嗪類、苯乙胺類、人工合成大麻素類、芬太尼類);
5克 哌替啶(杜冷丁片劑);
10克 氯胺酮;
20克 美沙酮、鴉片、杜冷丁針劑;
40克 曲馬多、γ-羥丁酸;
100克 丁丙諾啡、大麻脂、大麻油、可待因;
1000克 三唑侖(海神樂)、安眠酮;
2000克 阿普唑侖、恰特草、大麻葉、大麻煙;
4000克 咖啡因、罌粟殼;
5000克 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
10000克 氯氮卓(利眠寧)、溴西泮、艾司唑侖(舒樂安定)、地西泮(安定);
1千克易制毒化學品 =
1千克 麻黃堿(包括偽麻黃堿、消旋麻黃堿)、氯麻黃堿、N-苯乙基-4-哌啶酮(NPP)、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2千克 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羥亞胺;
4千克 鄰氯苯基環戊酮(鄰酮)、去甲麻黃堿(素)、甲基麻黃堿(素)、α-氰基苯丙酮( APAAN)、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溴素、1-苯基-1-丙酮;
10千克 醋酸酐;
20千克 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堿、苯乙酸;
50千克 N-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100千克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麻黃草;
500千克 甲胺(含其水溶液和醇溶液)氯化亞砜、四氫呋喃、氫溴酸、丙酰氯、丙酸酐、鄰氯苯腈、鄰氯苯甲酰氯、鄰氯苯甲酸、鄰氯苯甲酸酯、鄰氯苯甲醛、苯乙腈、苯甲醛、苯乙醛、苯乙酰胺、苯乙酸酯類、苯甲酸乙酯、氯代環戊烷、溴代環戊烷、碘代環戊烷、γ-丁內酯、氫氣(鋼瓶裝)、氯化氫氣體(鋼瓶裝)、1-苯基-2-硝基丙烯、1-苯基-2-硝基丙烷、硝基乙烷、硼氫化鈉、硼氫化鉀、二苯甲酰酒石酸、碘、氫碘酸、紅磷、次磷酸、五氯化磷、氯化芐。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